原告李*与被告张**、中国某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支公司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10,958.1元,误工费3,313.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0元,护理费8,436元,营养费5,700元,合计34,108.06元。二、判令被告赔偿xxx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事项和数额根据鉴定意见确定。三、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支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向原告履行支付义务,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承担。四、诉讼费用和鉴定...(本文书还有3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