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州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某公司)与被告徐州壹某智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福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壹某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福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给付拖欠的装饰装修工程款4.6万元及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2.诉讼费、保全费(含保函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30日,原被告双方分别签订《茅村镇某大厅装修承包合同》、《茅村某村委会装修承包合同》。原告按期完工,工程总造价32.5万元。被告已付27.9万元,尚欠...(本文书还有2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