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南宁某有***、电白某公*等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粤0607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7
  •  
  • 【案例概要】

    被告某三水分公司辩称,一、原告主张被告某三水分公司返还保证金150000元,无任何事实及法*依据。2015年10月24日,原告与被告某三水分公司签订了《食用菌销售合同》。合同第三条约定:乙方(原告)向甲方(被告某三水分公司)支付15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但被告某三水分公司从未收到原告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原告提交的查询账户明细显示,原告的付款对象为被告某乙公司,并非被告某三水分公司。因此,被告某三水分公司无需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二、原告主张两被告返还保证金150000元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某三水分公司也无需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上述《食用菌销售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5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3日。合同第三条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15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据此,被告某三水分公司应在合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11月1日前无息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原告提交的微信截图显示,原告于2022年8月5日向被告的工作人员提及合同...(本文书还有416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