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某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中国某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3,277.39元、误工费28,350元(115,093元÷365天×90天)、护理费18,900元(115,093元÷365天×60天)、交通费360元、鉴定费1617元、伤残赔偿金81,156元(40,578元×10%×20年)、精神抚慰金5000元、营养费3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及邮寄送达费以上共计141,660.39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前往中国某分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在**楼上厕所时由于地面湿滑摔倒在卫生间后第一时间去建工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侧腓骨骨折,医生建议手术治疗原告因家中孩子小而选择保守治疗事发后第三天原告前往被告处反映情况,被告...(本文书还有4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