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冼*、冼**、冼**诉被告西安某某********(以下简称“西安某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冼*、冼**、冼**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被告西安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冼*、冼**、冼**诉称,三原告系韦*(于2024年5月5日死亡)之子,韦*丈夫冼*某已于2022年7月死亡;韦*父亲已于1975年7月死亡、母亲卢某某已于1997年2月死亡。韦*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冼**通过网络平台预定2023年8月13日至8月15日期间,住被告经营管理的某某国际酒店(某某地铁站店)豪华大床房两间,入住人为冼**、韦*。2023年8月23日,冼**与韦*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当日晚,因房间内卫生间地面湿滑,韦*在房间内卫生间洗澡时滑倒摔伤。被送往西安市红会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远端骨折、右三踝骨折等,并于2023年8月21日行右股骨干远端骨折关节清理、血管神经探查、筋膜瓣成形、切复内固定术及右双踝骨折踝关节清理、踝关节...(本文书还有24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