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罗*因诉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广丰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赣1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罗*与案外人江某甲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021年1月29日,罗*与江某甲签订《协议书》,约定江某甲若三年内未还清向罗*的借款,则自愿将广丰区自建房小产权**楼**号平方的房子抵押给罗*。2021年8月11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就罗*诉江某甲、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1)赣1102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如下协议:一、经确认,江某甲尚欠罗*借款本金17.6万元及截至2021年8月11日利息3000元和2021年8月12日起至本金还清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7%计算),该款罗*同意江某甲于2021年8月13日前一次性清偿,双方就本笔...(本文书还有28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