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李*伦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利息从2024年11月14日至起诉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5年1月18日,原、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为2025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5月1日止,借款提供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借款金额为120000元,按月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被告李*答辩称,一、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借条之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并不认识,而且杨*并没有实际出借给原告任何款项,答辩人仅仅和唐某认识,当时唐某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同意向别人签署借条,唐梓晨就向钱借给申请人,结果申请人就在唐梓晨的带领下,签署了涉案的借条以及收到条,并且借条以及收到...(本文书还有21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