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与上诉人蔡*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均不服广东省吴*市人民法院(2025)粤08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上诉人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欧永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广东省吴*市人民法院(2025)粤0883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蔡*向何*支付赔偿款212454.56元;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蔡*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责任比例有误。1、原审判决认定责任比例错误,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蔡*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蔡*驾驶挖掘机不注意安全逆向驾驶,其过错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何*雇蔡*在围闭的工地内进行施工,蔡*作为专业操作人员,其持挖掘机操作证上岗,应熟知交通规则,却不但把挖掘机开上道路,更是逆向行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该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全部的因果关系。2、何*已尽到合理管理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何*“未能对雇员尽到安全教育及监督等管理责任”缺乏事实依据。何*在雇佣蔡*期间,已通过日常工作安排、安全会议等形式,向蔡*强调作业安全规范及交通规则要求,尽到了基本的安全教育和监督义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蔡*罔顾安全规则、违规操作导致,不应归责于何*管理不到位。3、责任比例应依过错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其追偿。本案中蔡*存在重大过失,且是事故全部原因,何*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全额向蔡*追偿,原审酌定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违背法律规定和事实,严重损害何*合法权益。二、原审判决对赔偿金额计算有误。1、原审认定的赔偿基数不准确:何*已依法向李*...(本文书还有72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