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乌兰察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第一年:2023年9月7日-2024年9月6日物业费1656元;2.判令被告给付第二年:2024年9月7日-2025年10月31日物业费1904元;物业费共计:3560元,3.判令被告给付第一年违约金:2024年9月7日-2025年10月31日物业费,违约金1656元/年x0.0005x419天(1年1个月24天)=347元,违约金合计:347元,共计:3907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居住的阳***小区为原告所提供物业***小区,其所在**号楼**单元**,面积:106.15平米,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用价...(本文书还有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