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鲁*、被告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21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偿费、营养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财产损失、拖车费等共计57055.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5年1月21日,鲁*驾驶“xxx”小型轿车顺郸城县巴集至青庄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巴集乡平安路与中心大街交叉路口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刘**驾驶的...(本文书还有5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