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份有限公司牙克石乌尔其汉支行等与呼伦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内078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10
  •  
  • 【案例概要】

    原告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乌尔其汉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牙克石乌尔其汉支行)与被告阿荣旗海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旭公司)、呼伦贝尔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商行牙克石乌尔其汉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海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温**,被告担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农商行牙克石乌尔其汉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海旭公司偿还借款16910000元、利息1291507.99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并要求自2025年6月21日按约定的逾期年利率10.8%支付利息,至本息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担保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海旭公司偿还借款16750000元、利息1291507.99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并要求自2025年6月21日按约...(本文书还有432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