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姚*立即返还原告投资本金人民币50,000元;2.判令被告姚*返还原告多支付的库房租金人民币3,099元;3.判令被告姚*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3,09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5年6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姚*承担。事实和理由:2025年3月7日,原告投资50,000元与被告姚*合作买卖鸡鸭生意。被告姚*承诺每月盈利15,000至20,000元,三至五个月回本,并可随时退出退款。原...(本文书还有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