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与被告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原告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原告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返还747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2196.57元(以本金74700元为基数,按lpr的2倍计算,从2023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26日。本息暂合计:86896.57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王*通过微信向原告多次发送投资推广信息,宣称其掌握“某新能源私募项目”“某电站项目”等高回报投资渠道,诱导原告章*进行投资。为获取原告信任,被告称自己已经操作了一段时间...(本文书还有21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