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陈**,男,汉族,1967年1月**日生,户籍地江苏省江都市。
再审申请人马**、河南省可*************因与被申请人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2024)豫02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河南省可*************申请再审称:民间借贷在庭审中关键点是“出借资金的来源”,特别是大额资金,(2024)豫029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中未见任何说明,我方主张与再审被申请人陈**两张借条无效,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要求其说明资金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第13条第三款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本文书还有17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