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许**与被上诉人陕西某物*******(以下简称陕西某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王**、许**的上诉请求: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陕西某物*******承担。事实及理由:1、许**、王**并非主观恶意拖欠物业管理费不交。事实上许**、王**收房后两次物业费都是积极主动预交的。2022年4月份以后交不进去物业费,实则是因为陕西某物*******违反政府相关法规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先,要求许**、王**必须交纳生活垃圾费,才收物业费,且房屋实际空置未使用期间的物业费不能按照法规关于空置房的收费标准收取,而要按照全额费用收取。2、陕西某物*******违反《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5】71号),该文件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制定的第一个原则就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由此可见,只有产生生活垃圾,才需要交纳生活垃圾处...(本文书还有45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