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人钟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昌***小区因遭受网络诈骗于2024年5月14日将被骗钱款人民币30000元转入欧*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
2025年7月17日,欧*在接到上海公安电话称其为网上追逃人员后主动报警,后江阴市公安局夏港派出所民警接报至其家中将欧*带走接受调查,并从其身上扣押到绿色苹果12手机一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欧*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建议均无...(本文书还有5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