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内蒙古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所拖欠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物业费4028元。2.判令被告至上述欠款之日起至清还服务费之日止,向原告交纳上述欠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被告欠缴服务费每月千分之三的标准,2021年至2024年违约金共计217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1年1月,经集宁***小区业主委员会确定由内蒙古某*******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被告作为集***小区的业主,自2021年至今,一直享受申请人提供的物业服务,被告房屋建筑面积119.94平...(本文书还有6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