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与被告景泰县三福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福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尚**、被告三福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确认原告在被告破产财产中享有破产债权410000元。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白银中院二审(2023)甘04民终****号判决收到后,原告立即向贵院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10000元,贵院(2023)甘04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0000元,被告上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被告进入破产程序,单个债权不再审理为由,驳回原告起诉。2023年9月20日,原告提交《债权申报书》,向被告景泰县三福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管理人申报债权410000元。2023年10月6日被告给原告发了《提请补充证据通知书》,2023年10月9日原告给被告提交了《关于申报债权情况的再说明和补充提交证据》。2...(本文书还有23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