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内蒙古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3279元。(计算公式:105.23×0.9元/月/平米×24个月=1136元105.23×0.75元/月/平米×12个月=947元2.5元/月×24个月=6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欠缴物业费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1210元(暂计算止2024年12月31日,详见违约金计算单);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系原告***小区“虎山新城”虎山雅园**号楼**单元**室房屋的业主,该房屋住宅建筑面积105.23m。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7月2日签订了《宏城虎山新城用户手册》,《用户手册》之《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物业服务管理,被告应按住宅用房的标准0.9元/m·月住宅用房的标准0.75元/m·月,向原告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如被告逾...(本文书还有8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