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艾*与被告银*、尹*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xx、顾xx、被告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被告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银*立即向原告返还居间费100000元;2.判令被告尹*立即向原告返还居间费100000元;3.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因原告业务发展需求,与两被告协商合作将师宗某学校办学权益介绍转让给罗*,罗*系专业办学团队,此合作目的在于促成罗*与云南某甲有限公司的合作。2023年6月12日,罗*与原告及被告银*签署合作协议,原告与被告尹*达成口头协议合作,三人协议合作前期需支付两被告基础居间费每人十万元,原告基于业务发展的紧迫性,于2023年6月17日向被告尹*指定的银行账户(xxx中国某曲靖新村支行)转账十万元作为该事项的...(本文书还有39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