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刘*自入狱以来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能够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能够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本次减刑间隔期内共获得表扬行政奖励四次,罪犯改造评审鉴定结果:2023年已评审;2024年已评审。罪犯等级评定结果:2023年10月30日合格、2024年3月26日合格、2024年9月26日合格、2025年2月27日合格。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未履行;责令刘*与共同犯罪人退赔4受害公司损失共计100305元,未履行。扶沟县人民法院2024年5月27日...(本文书还有5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