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淮北市铭***********(以下简称铭豪公司)同意,本院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2023)皖0603执****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以申请人铭豪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铭豪公司移送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5日出具《案件移送函》,认为铭豪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执转破条件。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有利于破产工作的开展,将铭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移送至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理初步查明:铭豪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4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本文书还有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