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查查明,陈**以诚达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成都市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2023年6月15日,成都市仲裁委作出成劳人仲案(2023)4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诚达公司一次性支付陈**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工资286554元。因诚达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2025年5月26日,陈**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案号为(2025)川0192执保****号。
诚达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在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股东四川储熠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375万元(持股75%)、成都中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2500万元(持股20%)、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625万元(持股5%)公司住所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开元村7组**号根据诚达公司2024年企业年报显示,四川储熠...(本文书还有19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