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新余仁合**********(下称仁合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申请将被执行人仁合公司移送破产审查,通过破产程序清理被执行人仁合公司债权债务。本院执行部门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仁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清算条件,故作出(2022)赣0502执****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被执行人仁合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5年11月12日通知了仁合公司,并在仁合公司经营场所张贴了异议通知书,至今仁合公司未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仁合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注册资本400万元,股东为何振华、陈**。其中,何振华认缴出资196万,持股比例为49%;陈**认缴出资204万,持股比例为51%,出资期限均为2020年4月7日前。仁合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本文书还有8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