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本院根据盐城恒凯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盐城恒凯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担任盐城恒凯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2025年9月29日,本院召开盐城恒凯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该会议上,管理人向与会债权人作了《执行职务的阶段性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方案》等。经盐城恒凯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管理人调查,盐城恒凯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经盐城恒凯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债权人...(本文书还有5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