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张*、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23日立案受理后,于2025年8月1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张*、被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7800元及利息暂计36936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照月息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19日,二被告向原告借款157800元;2020年10月4日,二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0元,约定月利率2%。被告已经偿还利息30000元,现借款期限已到期,二被告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被告张*、李*辩称,借款150000元属实,157800元是上述150000元的利息。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二被告向原...(本文书还有11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