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赣州市陆**********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赣州市陆**********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赣州市陆**********已无财产,已申报的债权经管理人审核认定为989,777.50元,已产生破产费用共计4,715.00元。赣州市陆**********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文书还有36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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