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1.2024年2月5日,艾*关于追究吕*、艾**责任申请书;证据2.2024年8月25日-2025年2月12日,艾*与管理人沟通关于《债权确认通知书》中对于吕*和艾**债权合法问题;证据3.2025年2月12日,关于艾*关于职务侵占报案的通报邮件;证据4.2025年3月4日,艾*发送受案回执给管理人;证据5.2025年3月7日,关于艾*与吕*律师李*师电话沟通中回避债权形成关键事实查证;证据6.2025年4月23日,关于大股东黄*回函对“解除劳动合同”主体及流程表述回避;证据7.2025年4月25日,关于债权人艾**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主体及流程函件迄今未获答复;证据8.2025年5月28日,艾*就《无异议债权确认书》提出书面抗议以下为上诉人关于债权及破产合法性问题发送的原件函列表;证据9.2025年3月24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本文书还有11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