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陈*,原审被告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25)黑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陈*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法律关系认定错误叶**并非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某有限公司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代持关系真实性判断错误(1)原审采信的《股权代持协议》(...(本文书还有104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