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雷**,男,1970年9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佳木斯市前进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女,1981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佳木斯市前进区。
再审申请人雷**因与被申请人雷**、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雷**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雷**关于雷**、张**返还两年房屋租金6.75万元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案涉房屋系雷**所有,对外租赁时出租人是雷**,解除租赁合同也是雷**办理**房屋供热费由雷**支付。雷**、张**称案涉房屋...(本文书还有18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