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诉被告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于2025年8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的诉讼代理人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计**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柒万元整(7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4月6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以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款,并承诺给予原告利息。被告于2019年7月3日和2019年7月30日分别向原告借款5万元,被告借款后迟迟没有偿还清,被告于2021年4月6日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载明:本人计**分别于2019年7月3日和2019年7月30日从原告处共...(本文书还有11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