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单位名称宁波市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定代表人费某职务主任委托代理人王*,宁波市鄞******工作人员被申请。
执行人姓名刘*出生年月1983年6月15日民族汉族性别男身份证号xxx住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申请内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甬鄞潘*决字〔2024〕第000359号。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罚款250元申请执行的事项罚款250元及加处罚款250元审查。认定。
事实行政决定送达日期2025年1月7日行政机关催告日期2025年7月6日强制执行立案日期2025年10月22日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的义务罚款250元及加处罚款250元裁定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10月27日起,宁波市鄞******在本行政区域内除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外的案件以自身名义相...(本文书还有8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