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华亭县某某建材厂(以下简称某某建材厂)因诉被申请人某某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某市政府)撤销复函及行政补偿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甘某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建材厂申请再审称,涉案2021年2月20日《华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华亭县某某建材厂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撤销。根据平政督字(2019)28号督办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华亭市政府应给予关停补偿。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撤销涉案《复函》,支持其补...(本文书还有5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