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与被告韩*、苏*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案于2025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左*与被告韩*、被告苏*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金王*大翻斗重型自卸货车一台,车牌号为xxx,车辆识别代码l22aelne2a*******,发动机号码101207083027,该车价值16万元整;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26日,邵*与被告苏*丈夫赵*合作期间,由原告在吴*乙处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金王*大翻斗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xxx,车辆识别代码l22aelne2a*******,发动机号码101207083027。二人购买该车系用于在被告韩**干活使用,赵*出资购车款3万元,13万元余款由原告支付。赵*于2021年10月去世,原告于赵*去世后向其妻子苏*索要购车款和车辆时,才得知该车辆被韩*扣留拒绝返还,故原告将苏*诉至贵...(本文书还有13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