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林**,男,1992年11月**日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林**,女,1995年6月**日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三洲村委会三洲村十一队寨尾路十四巷五号之二。公民身份号码:xxx。
上诉人阳江市某****(以下简称为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林**、林**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24)粤170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2024)粤1702民初****号民事裁定;2.指令一审法院审理(2024)粤1702民初****号案,并支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对案涉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依法应予纠正。一、...(本文书还有27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