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陈*,一审第三人王**、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关键事实认定错误。(一)关于合同条款篡改问题。王**提交的录音证据(与中介王**、武某甲及陈*的对话)明确显示,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原为“第一笔款支付后办理”,但被篡改为“第二笔款支付后办理”,该录音证据未被原审法院合理审查,导致错误认定合同条款未被修改。(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原审法院未说明不予采信的理由,违反证据规则。(三)关于已付购房款金额。王**已实际支付购房款共计540...(本文书还有17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