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国某公司;曾*;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湘0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8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男,1987年9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兴县,现住湖南省耒阳市。

    上诉人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财险衡阳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曾**、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2025)湘04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7月31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某财险衡阳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上诉人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被上诉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财险衡阳中心支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向曾**赔偿75683.34元(争议金额20573.52元)。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偿曾**2024年4月15日至4月29日在南华附属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缺乏事实依据,且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纠正。曾**提交其在南华大学南华附属医院的病历资料不能证明其在该院住院与案涉交通事故有关,且其从该院出院后继续回中铁五局二公司医院治疗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疾病,其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文书还有456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