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融通农业发展(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哈**公司)、融通农业发展(五大连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大连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其与某哈**公司之间系服务合同纠纷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将双方的法律关系认定为土地租赁合同法律关系错误。《2021年黑龙江省深某整地补助实施方案》《2022年黑龙江省深某整地补助实施方案》《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规定,深某整地、玉米秸秆翻埋是省财政拨付资金直接支付给农机作业者的项目。王*再审审查期间举示的五大连池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所附材料作为新证据证明,深某整地补助、秸秆翻埋的补贴对象是安装监测仪并开展作业的农机户、某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2022年之前农机...(本文书还有13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