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郝**因与被申请人浙江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10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郝**申请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100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撤销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10民终****号民事判决书。3、请求再审被申请人承担再审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关于再审诉讼请求1的事实和理由: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被申请人向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再审申请人,要求再审申请人支付物业服务费共计3375.31元,要求再审申请人支付违约金469.84元。...(本文书还有1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