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尹**,男,1987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关**,男,1986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
再审申请人盛**与被申请人尹**、关**、大厂回族自治县某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源某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盛**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撤销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冀1029民初****号民事判决,以及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10民终****号民事判决书。请求依法改判,判决被申请人:1.赔偿因当时被申请人实质行为和虚修谎言造成申请人对两个大屋修缮、装修...(本文书还有25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