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底某中,男,1971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正定县。
再审申请人邢**因与被申请人底某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1民终****号民事裁定,维持正定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123民初****号民事判决,驳回被申请人底某中的诉讼请求。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1民终****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二审裁定适用法律严...(本文书还有1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