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周**因诉被申请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温江区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川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申请再审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以下简称温江区公安分局)为适格被申请人,其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及被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判令被申请人依法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本文书还有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