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银行(以下简称为a银行)诉被告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莫*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银行因被告莫*拖欠贷款款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莫*偿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82386.75元;2.被告莫*支付拖欠利息12469.32元、本金罚息2735.99元、利息复利1631.24元(截至2024年9月13日止),并支付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及利息复利,以剩余贷款本金82386.75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贷款同期执行利率加收50%计付本金罚息,以拖欠利息12469.32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贷款同期执行利率加收50%计付利息复利,总计金额为99223.30元(...(本文书还有19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