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罗**因诉被申请人某某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凤区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宁某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罗**申请再审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以下简称金凤区住建交通局)2013年强拆公厕等导致其财产受到巨大损失,金凤区政府不予受理其复议申请存在违规违法等。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对本案依法进行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金凤区政府作出的银金政行复不受[2024]6号《不予受理决...(本文书还有5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