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霍**,被告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杨*返还本金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杨*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5月1日,杨*在杜*处借款50,000元,杨*分四次偿还杜*20,000元,其中第四次通过微信转账于2024年7月22日转款5,000元,后杜*多次找杨*要求偿还剩余本金30,000元,但杨*至今未能偿还,为了维护杜*合法权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还款。
杨*辩称,杜*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是真实情况。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日,杨*签署借据一张,借据载明杜*借给杨*50,00...(本文书还有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