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诉被告某投资控*******、吴**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24日收案。
邢**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某投资控*******享有普通债权312261195.68元;2.依法判令被告吴**与被告某投资控*******连带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74079712.18元、一般利息38181483.5元、违约金100000000元;3.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1日裁定受理了被告某投资控*******及其他七家公司的合并破产申请,原告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于2025年7月29日作出(2022)金花破管字第0052-1-5号《某投资控*******破产重整案...(本文书还有6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