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与被告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6,000元购买的二间民房及宅基地308平方米;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01年花了6,000元买了案涉二间民房和14米乘以8米的石头基础,被告霸占至今他人地方,被告目无法纪,损毁国家投资,侵占他人财产,只能请求法院支持公道依法收回原告合法财产使用土地权。因被告侵占霸用家庭几家进出道路**楼后防火通道与建仓房的地方,导致其他人交通工具车辆只能放在自己门市门前,购货客户的交通工具车辆没地方停放影响...(本文书还有5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