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白*、丹某因与被上诉人丁**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2025)豫08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采用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白*、丹某,被上诉人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白*、丹某上诉请求: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判决。2.改判丁**立即拆除建在白*、丹某出行通道上的老旧房屋,消除危险,排除妨碍。3.改判丁**立即拆除建在白*、丹某出行通道上宽约2.4米、长约12米、距地面2.6米高的建筑物(新过道),恢复白*、丹某原通行道路原状。4.丁**承担上诉费。事实和理由:1.一审认定老过道对白*、丹某通行无妨碍错误。老过道系早年修建,白*、丹某驾驶车辆根本无法通行。老过道影响白*、丹某日常生活及日后修建房屋。老过道已成为危险建筑,随时可能对白...(本文书还有19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