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陆**,男,1962年12月**日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住宣威市凤凰街道所社区居委会陆湾村**号。公民身份号码:xxx。(陆**二哥)
上诉人陆**、陆**因与被上诉人陆**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2024)云03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陆**、陆**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立即拆除占用公共天某的玻璃顶、阻碍通道的铁门及妨害通行的灶房;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并未查明陆**、陆**无通行至老房子道路的个事实。原审法院遗漏主要事实。上诉人陆**、陆**原在共用院子上通行。2014年6月,被上诉人陆**建盖围墙后,上诉人陆**、陆**无法通过围墙大门进出。无奈之下,陆**从新建的住某穿过母亲的房间,自现被铁门阻拦的道路...(本文书还有2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