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皮*与被告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原告皮*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xx关系,双方于2018年7月11日协议xx,xx后,被告因购买房屋、车辆等事由,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基于原被告双方还继续共同xx,原告通过银行贷款及自有资金等方式筹措款项后,分别于2020年8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到被告名下,账号*******、代被告支付购车款127573元,后又陆续向被告提供多笔借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上述借款发生后,被告虽有零星还款,但未...(本文书还有573字未显示)